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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单霁翔局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文化遗产事业新局面》
  • 作者:单霁翔  发布时间:2009-3-9  已被阅读:12079次
  •     12月22日,2008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文化遗产事业新局面。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给会议发来贺信。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董保华、童明康出席会议。

      单霁翔局长在会上作工作报告,他说:在全国上下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江南北涌动新一轮解放思想的热潮中,在全国文物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推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召开全国文物局长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系统总结2008年的工作,明确2009年的工作思路,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文化遗产事业新局面。

    一、关于改革开放30年来

    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

      3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当代中国前进的号角,从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中国文化遗产事业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风雨同舟、命运与共。30年来,与全国其它战线凯歌高奏、捷报频传一样,文物战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

      (一)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文化遗产事业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文物法制建设明显加快。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进程又大大前进一步。30年来,国务院先后颁布《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一大批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施行涉及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超过400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文物资源调查建档工作成效显著。在1981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2007年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扎实推进。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基本完成,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顺利完成,全国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研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推广到11个省区。长城资源调查、大运河资源调查等全面铺开。

      文物安全保障机制初步建立。30年来,文物保护机构逐步健全。1978年全国文物系统有各类文物保护机构721个,2007年有4277个,增加了近6倍。至2007年底,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副厅(局)级以上的文物局,全国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均成立了行政执法专兼职机构。2005年以来,连续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防范和打击文物领域犯罪活动的力度加大。推进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达标工作。田野文物技术防范工作初见成效。一批古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得到完善。

      文物队伍建设势头良好。30年来,全国文物从业人员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6万人发展到8.7万人,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都有了很大改善。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体制日臻完善。建立了有效的人才培训模式,大教育、大培训观念进一步强化,多渠道联合办学的教育培训模式日渐成熟,涉外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为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日益凸现。开展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设立12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一批重点课题被列入首批启动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指南针计划”取得阶段性进展。成立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建设。目前有11项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40项列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9项行业标准正式颁布。中编办批准成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30年来,有19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29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行业信息化建设进展顺利。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文物信息资源总量大幅增长。初步建立起国家、省、文博单位三级存储的馆藏文物数据库。开展流失海外文物调查工作,建立流失海外文物信息资料数据库,现已录入流失海外中国文物数据2万余条。文物行政部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和互动交流等初见成效,信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卓有成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增强

      文物保护力度明显加大。30年来,国家先后公布了5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国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3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371处;先后公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51座。一大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保护修缮,周边环境明显改善。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故宫维修工程、山西南部地区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明清皇陵保护工程、重点石窟保护工程等取得成果。特别是近几年来,文物保护领域得到拓展。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二十世纪遗产等进入保护视野。“长城保护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大遗址保护全面启动。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大遗址片区、洛阳大遗址片区、大运河等重点示范项目稳步实施。高句丽遗址、安阳殷墟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和西安大明宫遗址保护工程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

      值得一提的是,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军队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的调研和立法工作,开展第二轮军队营区文物普查。为加强和规范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和管理,根据《文物保护法》和部队相关规定,军队系统即将颁发《关于加强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军队文物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文物保护经费来源和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军队营区文物保护。

      考古工作扎实开展。30年来,国家大型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三峡水库、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国家重点工程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彰显文化遗产保护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赢。辽宁朝阳牛河梁遗址、浙江余杭良渚遗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四川广汉三星堆祭祀坑、河南偃师商城遗址、山西侯马晋侯墓地等重要考古发现,不断深化人们对历史文明进程的认识。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探源、城市考古、边疆考古、航空遥感考古等课题研究顺利开展。考古资料整理和出版工作成效显著。水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南海Ⅰ号”、“碗礁Ⅰ号”、“华光礁Ⅰ号”等沉船遗址的抢救性发掘工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取得突破。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推动了中国文化遗产事业面向世界。自1987年中国的第一批6项遗产进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来,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37处,其中文化遗产26处,自然遗产7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处,数量居世界第三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颁布实施,保护体系日趋完善。一批体现世界文化遗产类型平衡性和多样性的文化遗产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带动了遗产所在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高了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了他们的居住环境,真正给他们带来了实惠。

      (三)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博物馆数量大幅增加,1978年底全国文物系统博物馆只有349个。截止2007年末,全国博物馆总数已超过2400个。其中,全国文物系统有博物馆1722个,增长了近5倍。博物馆的门类日益丰富,多种类型博物馆竞相辉映。办馆主体呈现多元化,行业、部门举办的博物馆有了很大发展;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日渐增多,基本形成了门类丰富、特色鲜明、专题突出、分布广泛的博物馆发展新格局。

      藏品保管取得进展。目前全国博物馆藏品总量已达2000万件(套),其中,文物系统博物馆藏品达1280万件(套)。绝大部分省级以上博物馆及部分新建的地市、县级博物馆设施齐全,藏品保存、展示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全国100个一级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已全部达到安全技术防范标准。随着重大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一批区域性中心库房的建立和文物集中代管制的推行,以及百余项文物保护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等,使馆藏品的科技保护水平大大提高。

      社会效益显著提升。30年来,全国博物馆积极融入社会,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的主题内容、科技含量和艺术感染力都有较大提高。积极推进“三贴近”试点工作,启动县级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探索建立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博物馆每年举办展览近万个,接待观众2.56亿人次。全国有1000多个博物馆、纪念馆被确定为爱国主义、科学普及等方面教育基地,每年接待未成年观众9200多万人次。博物馆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的生动课堂。

      免费开放取得突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完善博物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门票减免费制度。继2004年杭州、北京、广州、苏州、武汉等地的部分博物馆,以及湖北省博物馆、井冈山革命纪念馆、天津博物馆等先后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后,2008年,全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正式启动。免费开放使更多的公众走进博物馆,加快了博物馆融入社会的步伐。目前,全国已有1000多家博物馆实现了免费开放,观众量比以往同期有较大增长。

      (四)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绩斐然,文物外事工作开创新局面

      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深入发展。30年来,对外交流与合作逐步呈现出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发展势头。与意大利、秘鲁等国签署政府间《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与韩国、希腊等国的文化遗产部门签署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或意向书。中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作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合作打击国际间文物走私犯罪活动初见成效。对外援助项目取得成果。中柬、中蒙、中肯合作项目获得相关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好评。面向亚非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培训项目持续开展,涉外合作研究和培训项目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

      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日益紧密。30年来,中国先后加入国际博物馆协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等3个国际组织,以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和《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等4个国际公约,促进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间的接轨。成功获得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2届会员代表大会主办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在西安成立。我国代表通过竞选担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主席、副主席,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理事等职务。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文物出、入境展成为亮点。改革开放之初,中国赴境外文物展览数量每年平均不到3项,目前增加到每年70多项。30年来,中国共有1000余项文物展览走向世界,观众逾亿,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者、传播者。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外事活动中,文物展览作为“外交使者”“国家名片”较好地配合国家外交大局,传播中华文化,帮助各国人民深入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进程,树立当代中国繁荣昌盛、和谐发展的形象。同时,我国接待了来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物展览,拓宽广大民众了解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渠道。

      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更加融合。这些年来,我们着眼于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长远发展,以更加自信的心态、海纳百川的胸怀,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交流、碰撞。成功承办国际博协亚太大会、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第15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东亚地区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陆续形成《上海宪章》、《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绍兴共识》、《北京文件》、《北京宣言》、《北京备忘录》等国际文件,进一步丰富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五)民间文物收藏日趋活跃,文物市场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文物市场管理逐步规范。30年来,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物经营资质和文物标的审核管理制度;文物市场经营主体、流通范围趋向多样化,实现由国家统管专营向依法管理的转变。目前,民间文物收藏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7年,全国有文物商店100多家,库存文物843万件,当年为博物馆提供藏品1377件。文物商店改制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文物拍卖企业有240多家,当年文物拍卖总额达237亿元。文物拍卖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

      文物进出境审核得到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由改革开放之初的4个增加到17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口岸。审核机构的文物行政执法性质得以明确。文物进出境审核抢救了数以万计的珍贵文物,基本扭转了文物大量流失出境的局面。文物出境审核数量大幅下降,2007年文物出境审核数仅为1978年文物出境审核数的21.44%。同时,文物进境数量逐年攀升,2007年文物临时进境审核1.9万余件,比2006年增长57.97%,其中大部分进境文物留在境内。

      抢救流失文物工作取得进展。改革开放为我国开展文物追索、征集工作,推动文物返还国际合作,抢救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成功追索走私到英国的中国文物3000多件;追回流失海外14年的北朝石刻菩萨造像;将流失到丹麦的156件中国文物返还中国。此外,发挥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的带动作用,多渠道争取流失海外文物征集工作取得进展。特别是自2002年以来,先后从海外成功征集了包括北宋米芾《研山铭》、商代重器子龙鼎等在内的6万余件(套)珍贵文物。

      (六)全社会参与势头方兴未艾,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明显加大。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是综合国力特别是国家经济实力增长的重要体现。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文物事业费收入共468亿元,从1978年的0.6亿元增加到2008年65亿元,增长了107倍。其中,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共79.5亿元,从1978年的0.0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1.2亿元,增长了446倍。大力推进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阳光工程”,经费使用的公开度、透明度和效益不断提高。

      文博社会组织得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文博社会组织焕发了勃勃生机。目前,仅国家文物局主管和业务指导的社会组织就有19个。各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显现出组织不断壮大、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文博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拓宽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逐步成为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一些社会组织不断开阔视野、拓展业务,促进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文物资源开发工作富有成效。各级文物部门深入挖掘、充分展示文物所凝聚的深刻内涵,将其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为弘扬中华文化、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的主流意识形态做出努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加强文物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丰富文物工作的表现形式和传播形式,增强文化遗产的感召力和吸引力。注重把文物展览、图书、音像制品推向世界,提升中华文化的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文化遗产宣传工作不断深化。30年来,全国文物部门以文化遗产为依托,大张旗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宣传《文物保护法》,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完善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启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推广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各级文物部门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不断拓宽宣传思路,面向民众的宣传活动卓有成效。对不断涌现的先进典型给予积极的表彰和奖励,一个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已初步形成。

      30年来,我们初步建设一个符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个适应我国文物资源分布和类型特点的保护管理体制,一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社会服务机制,一支保证文化遗产事业得以持续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

      30年来,中国文化遗产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成就,归功于党和国家对文化遗产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归功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具体指导和全力支持,归功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倾心关注和热情参与。

      3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统领文化遗产事业,努力开辟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道路,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理论体系,积累了极其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我们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深入探索新时期文化遗产工作规律,正确认识和把握保护、利用、管理和弘扬传承的关系,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文物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践证明,文物工作方针是指导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律准则,保护、利用、管理和传承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必须正确处理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拓展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按照“三贴近”的要求,不断推出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成果。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事业的主体,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力量基础和源头活水。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执政为民,切实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把握文化遗产发展趋势,破除制约文化遗产发展的各种思想障碍;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增强创新意识,焕发创新激情,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着力建设创新型事业,完善文化遗产创新体系。实践证明,发展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动力是改革、关键是创新。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发展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提供强大动力。

      ——我们牢牢把握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汲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博采众长、推陈出新,辩证取舍、择善而从,推动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繁荣发展。实践证明,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国际间文化遗产保护的学习和借鉴是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必须进一步对外开放,开展更有深度和实质性内容的合作与交流,使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

      中国文化遗产事业成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老一辈文物工作者开拓的基业上展开的,凝结着中国文物系统的历届老领导、老同志的挚爱深情和无私奉献,浸透着中国一代又一代文物工作者心血和汗水。这是中国文化遗产事业赖以繁荣与发展的精神动力和宝贵财富。

    二、关于2008年的工作

      2008年,全国文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忠于职守、勇挑重担,万众一心、沉着应对,不仅取得了抗震救灾的阶段性胜利,精心组织了文物系统迎奥运工作,而且出色地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保持了文化遗产事业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周密组织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对众多珍贵文化遗产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文物系统组织开展了一场救援速度最快、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行动。

      迅速反应,及时展开文化遗产灾后规划工作。地震发生后,全国文物系统以灾情为最高命令、以救灾为神圣使命,紧急动员、迅速行动。在第一时间,国家文物局和震区文物行政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在第一时间,深入灾区第一线直接指挥协调文物保护工作;在第一时间,震区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工作。抗震救灾期间,国家文物局共先后召开会议17次,发文、办理上级批示等102件,争取设立紧急抢险专项经费3000万元,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涵盖灾区各省、120余万字的专项规划和评估报告。《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被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被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广泛动员,开展文物系统对口支援工作。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全国文物系统风雨同舟、和衷共济,充分发扬全国一盘棋的大团结大协作精神。文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倾力支持、守望相助。广大干部职工奉献爱心、捐款捐物,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广大党员争先恐后、慷慨解囊,自发向党组织交纳特殊党费;一批具有甲级资质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12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向灾区文博单位开展科技援助;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集体倡议,帮助灾区博物馆修复文物、恢复展览。组织召开全国文物系统支援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会议,积极开展文物系统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鼓舞和坚定灾区文物工作者夺取抗震救灾斗争胜利的勇气和信心。

      科学规划,快速启动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修复工程。灾后文化遗产保护是鼓舞灾区人民重建家园信心的重要举措。6月30日,启动都江堰古建筑群抢救修复工程;7月15日,启动理县桃坪羌族碉楼与村寨抢救修复工程;10月13日,启动马尔康松岗直波碉楼抢救保护工程;彭州领报修院、新都宝光寺、罗江庞统祠墓等10余个文物抢救保护项目正有序推进。此外,组织开展5•12地震遗址博物馆的前期研究,推动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协调编制茂县羌族博物馆重建规划,开展羌族文化遗产保护等。这对恢复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振奋灾区群众重建家园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二)精心筹办文物系统迎奥运活动

      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残奥会,既是中国人民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也是包括文物战线在内的全国各条战线的重要任务。文物系统秉承人文奥运的理念,发挥文化遗产的独特优势,精心组织文物系统迎奥运活动。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为迎接奥运,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奥运举办城市的文物部门制定迎奥运文物保护计划,加大了文物保护和修缮力度,扩大了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的范围;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不断改善服务。召开迎奥运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会同公安部对奥运举办城市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文物、博物馆单位完善技防、消防基础设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精心筹备各项展览,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积极支持和协调各有关文博单位加强文物资源的整合共享,全力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全国各相关文物部门讲大局、讲风格,密切协作,确保各项迎奥运展览活动圆满成功。奥运期间,仅北京地区博物馆推出各类迎奥运文物展览140余项。《奇迹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中国记忆——5000年文明瑰宝展》和《世界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礼品特展》等一批展览获得较大反响,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等单位和个人获得奥运会、残奥会文化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热情为媒体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迎奥运新闻宣传计划,国家文物局先后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和人民网直播现场,举办两场新闻发布会、一场网上采访。在奥组委成立媒体“一站式”服务办公室,为37个国家72家媒体和记者提供了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完成奥运期间文物拍摄审批近160件。一些文物、博物馆单位为媒体采访和报道开启了绿色通道。

      (三)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今年以来,全国文物系统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总体安排,认真落实既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9月2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同志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普查的高度重视,推动了各方面工作。

      各级政府责任到位,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增补中央党史研究室为成员单位,组织督察组对黑龙江、吉林、辽宁、贵州、云南5省文物普查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我们召开“全国文物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座谈会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截至12月初,有26个省区市召开本地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有17个省区市逐级签订文物普查政府责任书。

      第一阶段任务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组织有序。全国省、市、县三级普遍成立了文物普查工作机构,参与文物普查工作人员超过4.1万人,其中一线普查队员2.47万人;2008年度全国文物普查经费到位4.85亿元,一线普查队员野外补助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文物普查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全国培训各类人员累计6.96万人次。

      第二阶段工作全面推进,实地调查成果丰硕。截至11月初,全国有2587个县级行政区域启动了实地调查,启动率达到90.4%;已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1.3万处,其中新发现13万多处,复查约8.3万处,全国实地调查覆盖率达到34.6%;全国有206个县级行政区域已经率先完成田野工作。完成普查标准规范与专用软件修订工作,开展全国地市级文物普查队长冬季轮训。

      宣传动员卓有成效,社会参与热情日益高涨。国家文物局今年两次组织中央新闻媒体走进普查第一线,举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摄影图片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征文”等活动;各级普查机构联合广大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展览、开通热线、招募志愿者、散发宣传品等方式,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知识、阶段性成果和广大文物普查工作者的精神风貌。

      (四)稳步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

      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经过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筹谋划和精心组织,年初,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我局召开免费开放工作会议,开展免费开放工作调研。目前,免费开放工作正按既定计划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

      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经费保障逐步落实。自今年3月至11月30日,除西藏、海南外,其余29个省份列入2008年向社会免费开放试点名单的500座博物馆中,已有494座陆续实现了免费开放,另有521座博物馆主动向社会免费开放。自2008年6月5日起,财政部分三批下达地方免费开放试点博物馆专项补助资金9.7852亿元,截至9月30日,已基本下达到试点博物馆。

      观众人数大幅度提升,社会效益明显提高。自2008年3月至11月底,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接待观众已突破1亿人次,其中试点博物馆接待近6200万人次,为去年同期的2—3倍。当前试点博物馆观众量已从免费开放之初的“爆棚”、“井喷”,回落到常态。

      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展陈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各博物馆通过制定免费开放管理办法,公布服务项目,明确参观要求等,引导观众有序参观。开展免费开放调研,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机构调整,提高博物馆的运行效率。探索展示艺术和表现手法,适当调整基本陈列,不断推出优秀的展览。开展免费开放安全检查,确保观众和文物安全。

      (五)认真做好其他重点工作

      法规制度建设卓有成效,执法力度逐步加大。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草案稿)》已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文物认定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办法》取得进展。开展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等6片区文物消防安全督察、免费开放安全检查,完成奥运举办城市文物安全工作。开展全国文物系统安全大检查,对全国31个省份2741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文物安全工作现状,以及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1座重点博物馆的安全保卫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检查摸底。督办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百余起。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文物执法专项督察工作初见成效。

      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取得进展,第七批国保单位申报前期工作进展顺利,申报标准和信息采集标准制订工作已经完成,将于近期印发。西藏三大工程文物建筑主体维修工程完成,九大维修工程开始实施。应县木塔现状加固、监测保护方案深化工作正式展开。晋东南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的试点和实施工作稳步推进。涉台文物保护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河北鸡鸣驿城保护工程全面启动。召开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经验交流会。《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并在部分省(市)试行。

      考古工作继续推进,大遗址保护成绩斐然。完成三峡工程田野考古发掘任务。稳步实施南水北调、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京沪高铁等大型工程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沿海相关地区开展水下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中肯、中蒙合作考古项目;加强与日本、美国等国专业考古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召开全国大遗址保护工作现场会,推广大遗址保护“无锡经验”;召开西安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形成《大遗址保护西安共识》。继续做好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片区和洛阳片区、大运河等重点大遗址保护和展示重点项目。

      世界遗产工作有序开展,长城资源调查卓有成效。福建土楼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丝绸之路沙漠线路联合申遗、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申遗准备工作等顺利推进;完成明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和山海关长城工程。举办东亚地区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形成了《东亚地区彩画保护与修复的北京备忘录》。

      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全面启动,社会文物管理力度加大。正式启动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公布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83家;指导中国博物馆学会完成改选换届工作。规范文物市场,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开展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考核工作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核查工作。首次集中审批了申请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成功追索非法流失到丹麦的中国文物156件。

      行业科技成果显著,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4项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取得丰硕成果,顺利通过中期验收。“指南针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科研基地的规范管理。颁布首批9项行业标准。开展省、地(市)文博管理干部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配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汶川地震灾区文物保护工作等举办培训10批次,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宣传和调研工作持续开展,信息公开全面铺开。组织中央媒体,围绕文物普查、免费开放和文物系统抗震救灾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周密组织“文化遗产日”活动,大力营造“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生动局面。完成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调研、改革开放30周年专题调研。依托专业机构完成2008年文化遗产蓝皮书和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等调研。开展全国文物先进县调研,召开首届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市)长论坛。各地文物部门围绕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系列调研活动。加强文物系统信息化建设,主动公开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信息,推进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信息化、公开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外事工作深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富有成效。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与智利、斯里兰卡、塞浦路斯、委内瑞拉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与希腊、哥伦比亚签署了部门间意向书。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出入境文物展览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驻华使节、外交官走进中国文化遗产活动富有成效。召开国家文物局文物外事工作座谈会,加大外事人员培训力度,文物外事工作更加规范。

      同志们,2008年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部党组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热情参与,离不开各地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在这里,我代表国家文物局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文化遗产事业的基础工作依然薄弱,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基本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突出,文物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不够;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事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待提高等。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三、关于2009年的工作思路

      正确认识和把握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历来是我们清晰思路、明确重点、制定规划、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和依据。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和进步,文化遗产事业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把文化遗产事业放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中去谋划。从总体上看,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求文化遗产事业更加重视全面发展,更加重视协调发展,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给予更多的关注,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民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相得益彰;要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在科学保护抢救和管理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兼顾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行业利益和地区利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顺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趋势,把文化遗产事业融入国家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洪流之中,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和谐环境,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促进文化遗产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人民群众有了新期待。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人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求参与、求健康的愿望更加强烈,文化消费的需求日趋旺盛并呈现多样化态势,文化遗产已走进广大民众的生活。人们迅速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为繁荣发展文化遗产事业提供了内在需求和强大动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动精神,使人民群众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上“各尽其能”,在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上“各得其利”,动员亿万群众共同保护这份丰富的资源;要倾听群众呼声、体察人民意愿、顺应群众需求,为人民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改善城乡的生态环境、保持浓厚的文化环境、创造美好的宜居环境,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好地惠及民众、普及民生;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更加合理地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发挥文化遗产多方面的功能,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综合国力提供了新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综合国力特别是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社会繁荣进步,文物保护经费投入逐年加大,社会参与热情日益高涨,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社会基础,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这要求我们抓住机遇,以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新成果,争取文物保护经费增长途径;要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体制机制,努力构建文物保护经费持续稳定增长的保障制度;要按照“五纳入”的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力度;要拓展社会资金渠道,研究制定社会资金有效进入文物保护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

      ——扩大开放赋予了新任务。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国际间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随着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高,我国已经从国际经济、政治秩序被动适应者逐步转变为国际重大事务的主要参与者。这要求我们以更加宽阔的视野来把握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展趋势,加强国际间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要掌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承担更重要的任务。中国文化遗产事业不仅要顺应世界文化遗产发展潮流,而且要对世界文化的兴盛发展有所作为、有所贡献,增强中华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文化遗产事业历来是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面对当今世界文化相互激荡的大潮,面对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文化遗产发展的要求,面对社会文化生活多样活跃的态势,文化遗产事业必须走既切合国情又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道路:

      ——在发展方向上,要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繁荣发展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实现由文化遗产大国到文化遗产强国的转变。

      ——在发展目的上,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文化遗产保护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结合起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让人民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在发展思路上,要始终坚持把文化遗产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世界文化发展进步潮流,置于党和国家工作总体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提升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在发展动力上,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参与、民众共享共建,建设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体制机制、科学的发展模式。

      ——在发展力量上,要始终坚持政府在文化遗产事业中的主导地位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研究制定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政策措施,拓展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调动广大民众和社会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发展依托上,要始终坚持把基础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眼于新形势下基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的新变化,着眼于基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大文物法制建设、摸清文物家底、文物人才培养和文物安全保障等基础工作的力度。

      当前,国家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对全球实体经济的冲击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受到严峻挑战。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全面深刻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明确具体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近期,国家又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采取一系列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全力保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对于统一全党认识、凝聚全国力量、协调各方行动,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文物系统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认识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对文化遗产事业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积极应对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动筹划,乘势而上,促进文化遗产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文化遗产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关键一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的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步目标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做好明年的工作,对于落实国务院《通知》提出的目标至关重要。

      (一)进一步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刘延东同志讲话要求,从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关注普查一线、确保普查的进度与质量;要进一步争取普查经费、深化协调合作,加强宣传动员、解决好新发现文物保护问题。实地文物调查阶段是文物普查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性步骤,目前文物普查已进入攻坚阶段,除四川等部分受自然灾害影响特别严重地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到2009年底要基本完成实地调查工作。继续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出台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性文件;与财政部协商制定2009年全国博物馆免费开放总体工作方案,与地方政府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建立免费开放博物馆的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做好经费保障,加强依法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文物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文物执法督察力度

      围绕国务院《通知》“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目标,出台《博物馆条例》、《文物认定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办法》。开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起草《大运河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文化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办法》。出台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制定《国家文物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相关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借鉴国外文化遗产监管模式,探索设立国家文化遗产督察制度。继续在全国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活动,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博物馆免费开放、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以及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察。

      (三)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推进大遗址保护和世界遗产工作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做好农村文物、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开展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遴选工作。继续做好地震灾区文物修复和保护,加强藏羌民族文化、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完善工程方案审批程序,稳步有序扩大审批权下放范围,进一步完善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推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和标准建设。推进西藏九大维修工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以及故宫、晋东南及陕西韩城地区早期建筑、青海塔尔寺、鸡鸣驿城保护工程等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做好柬埔寨吴哥二期工程的前期准备。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做好南水北调、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京沪高速铁路等国家大型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南海Ⅰ号”沉船考古和保护,以及沿海地区水下文物普查工作。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开展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中国段)和西安大遗址片区、洛阳大遗址片区等“三线两片”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早期长城资源调查和数据库开发建设,以及长城重点地段的保护和修缮。完成丝绸之路中国段总文本编制工作,推动与中亚国家联合申报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合作。继续做好大足石刻千手观音、云冈石窟窟顶防渗等重点工程。进一步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工作。

      (四)继续对博物馆实施全行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社会文物管理

      继续推进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摸清全国珍贵馆藏文物家底。启动博物馆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丰富博物馆文化传播手段,提升展示水平和社会服务功能。继续完善博物馆质量认证体系,建立社会评价制度。颁布《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认证工作。指导中国博物馆学会做好2010年国际博协大会的筹备工作。完成《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文物经营者职业道德》起草工作。建立完善多部门密切协作的文物追索工作机制。推动流失文物数据库建设,适时对有关流失文物提出追索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市场及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推进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建立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

      (五)提高科技保护水平,推进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可行性研究,完成第二批行业标准的审核发布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4项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积极推动项目的滚动实施,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展示、宣传工作。启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研联合体建设,开展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推动《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综合信息平台》等的研发工作,继续推进“指南针计划”、“中国数字博物馆”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科研机构的骨干作用,社会优质科研力量的协同作用,高等院校的生力军作用,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体系。落实全国教育培训工作精神,召开全国文物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继续推进地市文博管理干部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2009年完成75%(23个省区市)的阶段性任务;开展“基层文博管理干部师资培训”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标准;配合重点工作开展培训项目,推进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涉外培训。

      (六)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宣传和信息化水平

      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开展文化遗产对外交流活动。做好与相关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协议和禁止文物非法进出境协定的签署工作;推动国际间文化遗产科技合作,深化馆际交流。做好文物系统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增强品牌意识、精品意识、时效意识、主动意识,处理好专业性与普及性的关系,丰富表现形式,扩大中国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传播力。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和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表彰从事文博工作60年的老专家、老同志,开展文物工作先进县表彰活动;围绕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开展系列调研和宣传工作。推进文物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行业信息技术,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共享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服务体系和方便快捷的信息传播体系。

      同志们,回望过去,倍感欢欣鼓舞;展望未来,更觉责任重大。新时期新阶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大有希望的重要发展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必将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全面发展繁荣。形势喜人,形势逼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再接再厉、奋发有为,信心百倍地开拓文化遗产事业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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