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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文物古迹预防性保护浅议》
  • 作者:保管部 科技保护部  发布时间:2013-12-9  已被阅读:11842次
  • 来源:中国文物报(2013年11月29日6版)                       作者:郑 军

    近30年来,预防性保护理念在国际上的发展十分迅速,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变化。目前广为接受的概念是指对文物本体非直接干预的所有保护文物价值的措施,涵盖了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核心是避免文化遗产的价值遭受威胁。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下,国际同行成立了PROCOM3OS组织,即古迹遗址的预防性保护、监测和维护组织,并在全球积极开展活动。从所开展的研究和实践活动看,国外的预防性保护主要是从防灾减灾、监测、日常维护保养等方面防止或减缓文化遗产的劣化,而很少从法律、规划、管理等层面对预防性保护进行探讨。

    对历史文献的研究和保护实践的回顾可以看出,我国预防性保护的思想不仅古已有之,并沿用至今。《诗经·豳风·鸱号》:“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即后来的“未雨绸缪”,就是预防性保护思想的体现。自古以来,重要的建筑、陵墓、宫苑以及基础设施,如水利和交通设施,一般都有岁修制度,即国家每年拨款定期进行维修,以保证其良好的状态,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其领先世界的灌溉兼具防洪的精密系统哺育了成都平原两千年,成就了天府之国的富庶,至今仍在发挥着作用,并于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历经岁月而依然能够发挥良好的功能,得益于该系统始建时就设立的岁修制度。每年冬季和初春的枯水期都会淘沙、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系统良好运行。

       我国历代对名胜古迹的预防性保护举不胜举。例如,为保护云冈石窟免受水患侵蚀,窟前的十里河在公元1131年进行了改道,使之远离石窟400米,不仅保护了崖体的稳定性,还缓解了水汽对壁画和造像的损害。

       文物古迹的预防性保护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政策法规、管理、规划、监测、日常维护、必要的保护措施等的相互配合。

       法律保护是预防性保护最基本的手段。由法律认定和公布的文化遗产,具有一个刚性的“防护罩”。通过规定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和国家的强制执行力确保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唐玄宗于公元748年下旨,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文化景观的法令:福建武夷山的九曲水域禁渔、禁止砍伐树木、只允许修建宗教建筑。此后,得益于历代皇帝和政府的重视,武夷山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并于1999年以文化和自然双遗产的身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通过公布保护单位,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及其规定,明确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为文物古迹提供了法律保障。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也从不同角度为文物古迹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保障。

       法律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明确对破坏文物的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以防止犯罪企图的产生。

       政府在政策层面对文物古迹的预防性保护不仅反映在资源分配、社会力量调动、执法等方面,还体现在部门间咨询机制的设立,以防止政府部门出台的决策和政策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在美国,《国家历史保护法》规定每个州和每个政府部门都要任命国家历史保护官员。所有涉及文化遗产的政策出台前都要咨询该保护官员,以防止新的政策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在我国,部门间的咨询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他部门政策的出台不会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三江并流国家公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在对三江并流边界进行调整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按咨询机制征求了国家文物局的意见,确保边界的调整不致造成对该区域文化遗产的破坏。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的设立确保了大运河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是在各利益相关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施的,其中当然也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方面。

       管理是预防性保护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指出:日常管理贯穿于保护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从防灾减灾到安全防盗、监测、日常维护保养、人才培养、利益相关者参与、资金的筹措等。

       规划以两种形式在预防性保护中发挥作用。一方面划定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并提出相应的管理规定,通过政府公布的形式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达到预防性保护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分项规划确定预防性保护的具体项目、措施和资金来源,在规划实施中达到预防性保护的目的。

       我国古代城市规划中就十分重视预防性保护。元上都遗址位于蒙古高原的东南边缘,是元代的第一个首都,后来成为夏都。当年城市规划时在元上都的西北角修建了“铁幡杆渠”,以分流来自山上的洪水,使都城免于威胁。根据《正蓝旗元上都遗址洪灾评估报告》,铁幡杆渠至今仍然能够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起到有效保护元上都遗址的作用。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规划过程实际上是认定威胁文物古迹价值的因素、进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价值受到威胁的过程,因此规划过程本身就是预防性保护措施。同时,规划过程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参与,因而规划编制的过程也是这些利益相关者认识威胁产生原因和明确各自责任的过程,从而在规划实施中能够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规划过程还可以防止产生不利于保护的决定。巴林的世界遗产卡拉特古代港口和迪尔姆首都考古遗址是公元前2300年至公元16世纪人类文明的见证。为了防止临近城市发展对考古遗址的侵蚀,在城市规划出台前遗产地管理者抢先编制完成了遗产地的管理规划,并使其纳入了城市规划,成功阻止了不利于遗址保护的项目的立项。

       监测是预防性保护的基础。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劣化趋势,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消除或遏制劣化的发生和发展。威胁敦煌莫高窟壁画的最大因素是空气中的水汽能够活化壁画地仗中的盐分,造成对壁画的破坏。对空气湿度的连续监测能在相对湿度接近临界值时及时发出警告,以便管理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如关闭窟门或停止游客进入洞窟,防止湿度的进一步上升,达到了防止壁画劣化的目的。

       监测装置不仅能够发挥其技术上的作用,用于监控或记录犯罪过程,还能从心理上起到预防性保护的作用。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将安防、技防设备安装在醒目位置,以更多地起到震慑作用,使犯罪分子有所忌惮而不敢破坏。同时,绝大多数观众看到遗产地的各种监测设备,能够感受到管理者对遗产地的珍视和爱护,自觉地提高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有助于防止游客无意识的破坏,起到预防性保护的作用。

       日常维护保养是预防性保护的基石之一,反映出防病胜于治病的思想。上述的岁修虽然是一种常见的预防性保护措施,但日常维护保养较岁修更为重要。正如《准则》所言: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建立完善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并落实到人,定期进行屋面除草、清理排水系统中的垃圾、及时打开门窗通风或关闭门窗防止风雨或阳光直射、防止鸟雀作窝、墙体及时勾缝或抹灰、防止鼠害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

       为避免文物古迹遭受威胁,一些预防性保护工程也是必须的。对边坡的结构性支护、在河流上游采取防洪措施、修建围墙、加固基础等等均属预防性保护工程。例如,交河故城位于两河围绕的黄土台地上。为防止其基础免于被河水不断侵蚀,围绕其基础修建了防水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预防性保护措施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直接作用于文物本体。例如,石刻表面涂刷憎水剂和加固剂看似给石刻“穿”上了一层防护服,似乎属于预防性保护的范畴,但由于这种操作直接作用于文物本体,因此不能算作预防性保护措施。

       展示与阐释是预防性保护的重要宣教手段。通过展示与阐释,公众可以认识并珍视文物古迹的价值,从而产生保护的愿望。这些公众不仅包括业内人士,更不乏决策者、文物古迹的使用者和青少年。当这些人参与到文物古迹的保护当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文物古迹才能得到很好的防护与保护。世界遗产地福建漳州二宜楼的居民为自己祖先所留下的丰富而精美的建筑装饰而惊喜,自豪感油然而生,在日常生活中注重保护壁画、彩画成为了他们自觉自愿的行为。

       预防性保护并非全新的概念,只是近来引起广泛关注,并不断得到更多的诠释。预防性保护的思想作用在文物古迹保护的各个方面,需要多方协作、共同努力以防止文物古迹的价值遭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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