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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焦博物馆馆藏资源授权
  • 作者:研究部  发布时间:2019-7-8  已被阅读:12365次
  •  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时间:2019-06-0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中馆藏资源授权,在国际博物馆日前夕,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本报将陆续刊发学习讨论文章。
        《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目录
        第1章 总则:制订目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授权原则、术语与定义
        第2章 授权内容:著作权授权、商标权授权、品牌授权、其他授权
        第3章 授权模式: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授权期限
        第4章 授权流程(以直接授权为例):
    明确可授权的内容;发布授权合作信息;选择合适的被授权方;合作洽谈:授权费用及支付方式、产权归属;签订合同:授权标的、授权范围及使用方式、授权性质、授权期限、争议处理方式;跟踪反馈与监督管理和保密;授权档案管理与纠纷解决
        第5章 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质量控制、产权确权及归属、违约行为及其相关责任
        附录一 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直接授权范例)
        附录二 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委托授权范例)
        第1章 总则
        1.1制订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博物馆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切实解决制约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中馆藏资源授权的制度瓶颈。
        切实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指导各地博物馆提高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开发和活化利用能力,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博物馆运行活力,特制订本指引。
        本指引为推荐性规范,指引及后附的协议范本供博物馆开展有关工作参考使用。
        本指引主要针对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涉及商业使用的授权进行指导;用于公益性展示、教育、研究、交流用途的授权,参考本指引。
        1.2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和《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与政策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开展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的具体工作。
        本指引属于非强制性规定,博物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参考。
        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可参考本指引开展授权管理工作。
        1.4授权原则
        博物馆开展授权工作,是新时代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科研和教育等基本功能的衍生与发展,是适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需要。博物馆开展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充分利用市场规律和各项政策,不断激发博物馆的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1.5术语与定义
        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
        馆藏资源是指博物馆登记备案的所收藏、管理、保护的不可移动和可移动文物、艺术品等,以及在此基础上二次加工得到的,以语言、文字、声像等不同形式记载的藏品状态、变化特征及其与客观环境之间的联系特征等藏品本身蕴含的原始信息,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并通过各种载体表现出来的信息,包括与之相关的文件、资料、数据、图像、视频等信息资源,包括实物和数字化信息。
        馆藏资源著作权是指博物馆馆藏资源构成作品而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属于馆藏资源的作品,该作品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且博物馆通过著作权人授权或者法定许可而获得的著作权;博物馆对馆藏资源以摄影、录像等方式进行再次创作而获得的作品的著作权。
        馆藏资源商标权是指博物馆用名称全称、简称及其标志图形,馆藏资源的名称及其他具备商标构成要素的元素等,通过商标申请注册而获得的专有使用权利。商标是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必须在政府指定部门进行注册后成为“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权是品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馆藏资源品牌是指社会公众对博物馆在服务、产品开发、文化传播等方面所创造价值的认知,是为博物馆产生增值、带来溢价的无形资产,其载体包括博物馆的名称、相关标记、符号或图案等。
        直接授权是指博物馆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可用于商业使用的权利直接授予给被授权方,被授权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在限定的时间和区域范围内将获得的权利应用于经营活动,博物馆向被授权方收取许可费。
        委托授权是指博物馆通过第三方委托代理机构与被授权方接洽,由第三方代理机构代表博物馆作为授权方,将博物馆馆藏资源直接或经过一定的设计加工后,授权给被授权方。被授权方依照合同约定向第三方代理机构支付许可费或不断反馈收益,第三方代理机构依照与博物馆之间的约定,向博物馆支付相应的许可费及其他相应收益。
        标的是指博物馆与被授权方之间通过合同明确约定的所授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的权利义务关系。
        独占许可是指博物馆与被授权方通过合同约定,只有被授权方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针对某些特定品类产品,通过约定的方式,使用授权标的,博物馆和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使用。
         排他许可是指博物馆与被授权方通过合同约定,除被授权方以外,博物馆不得另行授权第三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针对某些特定品类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授权标的,但博物馆自身保留使用权。
        普通许可是指博物馆许可被授权方使用授权标的,同时保留许可第三方使用授权标的的权利,即博物馆既可以自行使用,也可以授权多个被授权方使用。
        许可费是指博物馆向被授权方授权使用其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时收取的费用。许可费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按约定比例所获得的商业开发利益分成,或保底金额加超出部分分成的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全文见国家文物局官网)
    《中国文物报》2019年6月4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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